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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1 on Apr 3, 2024 0:31:03 GMT -5
年月,颁布了第,号法,即《担保法律框架》,对实物担保的构成管理和排除进行了多项修改。尽管文本介绍了非常相关的观点,但对于自年联邦政府内部讨论以来一直关注该项目的人来说,给人的印象是,其创建者雄心勃勃的结构意图并未实现。 许多重要提案例如信托合法化在立法过程中被撤回,导致法律几乎完全由公证程序以及有关房地产和车辆担保的规则组成。 因此,大部分法律对使用新基础设施注册金融资产的大部分金融部 丹麦 Whatsapp 数据 门因此除了公证环境和大多数支付机构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 鉴于此,问题依然存在毕竟,新的担保法律框架中的任何工具对金融领域的新业务有用吗? 这就是本文旨在开始回答的问题。为此,我们将简要探讨新法对涉及担保使用并已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的两种安排的影响第三方担保的管理和后付费支付工具担保的构成交易信用卡。 担保的信托管理“担保代理人”的合法化 巴西信贷市场正在经历的主要转变之一,主要归功于技术进步和中央银行的监管政策,是注册系统的密集使用金融资产集中存放。 这些复杂的基础设施可以快速廉价地登记复杂金融资产的交易,并带来巨大的效率提升,以至于中央银行在某些市场强制使用这些基础设施例如,在支付安排的应收账款交易簿记分录中副本房地产开发应收款及其他。 然而,为了利用这些系统,债权人需要在技术上具备快速安全地交换和处理消息的能力,这最终成为传统参与者的障碍。 平台和服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平台和服务促进了注册系统的使用,可以自行访问注册系统并代表客户发送带有注册资产的交易命令。 这项重要的服务使注册系统能够发挥其诱导创新金融产品的潜力,但其提供取决于传统的法律制度,例如授权和可替代物品的存放,尽管这些制度可靠且安全,但仍存在一些威胁的相关问题服务的经济可行性。 对于这种特定结构,担保法律框架非常有用。通过在《民法典》中确立所谓的信托管理担保合同第-条,新法律回答了传统机构迄今为止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例如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可能性接收担保清算的产品§§°和°,以及代理人持有的资源的资产分离§°。 通过这些变化,如果结构适当,抵押品管理服务对于受益债权人来说往往会变得更加安全,这往往会改善登记基础设施的准入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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